因監管不利造成液化氣爆炸事故的案例,在近兩年來時屢見不鮮。很多液化氣爆炸事故基本上是因有關經營單位及個人安全責任不落實、安全意識淡薄,非法經營和違法使用鋼瓶液化氣,有關部門及工作人員安全監管缺失、職責履行不到位而導致的重大安全責任事故。當然這也跟液化氣用戶的安全意識脫不了干系,液化氣用戶安全使用燃氣的意識淡薄,不注重液化氣報警器-液化氣泄露報警裝置的安裝,所以作為安全監管單位要著手加強市民對液化氣安全使用的意識。
西安“11·14”液化氣爆炸事故
包括民警在內9人移送司法機關
2011年11月14日7時37分許,位于西安市高新區雁塔科技產業園太白路與科創路十字西南角的嘉天國際大廈1#樓一層的樊記臘汁肉夾饃個體餐飲商鋪,因鋼瓶液化氣發生泄漏引發爆炸,造成11人死亡、31人受傷,12間商鋪及53臺車輛不同程度受損。經調查認定,這是一起因有關經營單位及個人安全責任不落實、安全意識淡薄,非法經營和違法使用鋼瓶液化氣,有關部門及工作人員安全監管缺失、職責履行不到位而導致的重大安全責任事故。樊記臘汁肉夾饃科創路店經營者孫連武、管理人員劉彥成、西安市公安局雁塔分局電子城派出所民警高鵬等9人,將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責任。樊家餐飲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張小江、西安市公安局雁塔分局電子城派出所分管消防監管工作副所長高家華、所長薛文武等11人對事故發生負有主要領導、分管領導及管理職責,分別給予行政撤職、行政降級、行政記大過、行政記過、行政警告等處分。樊記臘汁肉夾饃科創路店、非法液化氣經營配送點、嘉天物業管理有限公司、西安樊記臘汁肉夾饃餐飲管理有限公司等經營單位對事故發生負有直接、主要、重要責任,分別給予吊銷營業執照、吊銷從業資質、取締非法經營點、沒收違法所得、行政和經濟處罰處理。
本次事故發生地政府及負有主管責任的部門,責成向上級政府、上級部門寫出深刻書面檢查。事故既然發生,追究責任已經無濟于事,只是提醒相安檢單位加強對市民安全使用燃氣的監管力度,強制液化氣用戶在一定的時間內安裝液化氣泄漏預警裝置-液化氣報警器和燃氣切斷閥或是排風扇,有效解決液化氣泄漏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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